第十六派驻纪检组:积极探索“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的方式 |
发布日期:2017-08-29 |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管党要求,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市纪委第十六派驻纪检组通过不断学习实践、总结提炼,积极探索“四种形态” 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实践方式,就践行“第一种形态”概括了12种组织措施,具体包括: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这12种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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