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五机制、五制度、五联动” 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 |
发布日期:2018-06-15 |
2017年4月,常州市纪委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制定了八项工作制度(常纪发〔2017〕16号),八项工作制度之一──《常州市派驻机构工作职责》,明确了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其第一项职责是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的内容是明确的,2014年市委就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常发〔2014〕15号),规定了领导班子集体责任9条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5条。问题是从派驻机构的角度如何监督,才能有效推进主体落到实处?经过一年的亲身实践,我们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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