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管理办法》实施一年成效显著 |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常州市纪委市监委 |
为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风险防控,2017年11月,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并实施《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作为局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管理体制及限额标准、采购实施权限及流程等共12章60条。 在实施过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办法》不断细化完善:一是不断细化采购流程,制定《采购项目审批表》(一式三联)《单一来源(应急)采购审批表》等十多份流程表,确保流程规范合理。二是整理内控清单,梳理排查了日常采购、食堂采购、社会化服务考核等内控清单,筑牢内部防火墙。三是形成标准化建设体系。梳理采购和社会化服务考核标准化流程,助力规章制度在阳光下实施。 一年来,除1万元(含1万元)由采购处室(单位)自行采购外,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采购平台共完成一般项目集中采购144项,采购预算总金额1240余万元,节约费用200余万元,节支率约16%。(张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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