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妇联“三个一”举措降低廉政风险 |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
为加强委托外单位承办的服务类业务管理,常州市妇联特制定委托业务管理办法,对委托服务单位的选择和委托流程进行规范,通过“三个一”创新举措,有效降低单位廉政风险。 建立一个目录。办公室全面梳理各部室业务内容,针对各部室日常委托业务情况,建立《常州市妇联常用委托业务服务单位目录》,并在党组会上讨论通过。目录库根据各部门工作内容和服务项目的变化,每年更新一次,从而既满足各部室服务需求,又规范委托业务选择范围。 进行一轮询价。各部室开展委托业务时,委托业务费用达到政府采购额度的,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达不到政府采购额度的,先在政府定点单位中询价,若政府定点单位无所需服务,则在本单位常用委托服务单位目录中询价。询价单位至少三家,由报价底的单位承接。询价结果统一填写制式询价单,询价单作为发票报销附件。 签订一份合同。业务部室在询价后确定委托服务单位,当委托业务额度达两千元以上时,与提供服务单位签订《常州市妇联委托业务合同》,委托业务完成后,合同作为发票报销附件。(叶平、李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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