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对监察对象进行谈话提醒 |
发布日期:2020-09-07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
近日,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局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对其驻在部门财务人员窦某进行谈话提醒。经核查,窦某在担任主办会计期间,多次以虚假列支的方式购买酒、茶叶等用于接待和日常工作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之规定。 派驻组在谈话中对窦某相关问题进行了剖析,并要求其清楚认识自己的错误,充分吸取教训,在日后的工作中要提高法律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工作原则,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窦某表示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今后工作中,将格外注意规定制度,确保规范、合法,坚决守住工作原则和纪律底线。(蒋逸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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