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订出台《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4-06-21 |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在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制订了《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6年发布的《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纪委、常州市监委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竹林北路18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