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推进试点工作之三: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
发布日期:2017-07-10 |
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关乎党自身的兴衰成败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纪委、常州市监委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竹林北路18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