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17-11-15 |
近日,常州市出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全文4章26条,明确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定了实践路径和转化要求,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准确把握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供了制度遵循。 |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纪委、常州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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