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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仁华受贿获刑八年
发布日期:2014-05-05

    经查,1999年至2013年期间,常州市钟楼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仁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请托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40余万元,为其在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安排工作、工程承揽和工程款支付、资金借贷等方面谋取利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王仁华开除党籍处分。

    近期,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仁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纪委、常州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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