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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国土局原副局长钱和金受贿获刑九年
发布日期:2014-05-30

        经查,2003年至2013年间,钱和金在担任溧阳市国土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溧阳市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多次收受他人贿送财物。

        日前,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钱和金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纪委、常州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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