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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4-12-30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根据市委《实施意见》,结合财政部门实际,市财政局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从总体要求、责任内涵、保障措施等方面分别明确了具体内容,是对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深化和细化,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操作性,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市财政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根本性、指导性文件。
  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包括集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其中集体责任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等七个方面,个人责任主要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以及班子成员当好廉洁自律表率等;驻局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本局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增强监督实效等七个方面。
  确保两个责任得到落实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责任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全体中层接受评议制度、履职情况公示制度、廉政谈话制度、驻局纪检组约谈制度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八项制度。(财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