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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纪委监察局发布纪检监察干部“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2014-12-30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针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问责中极易出现的问题,近日,溧阳市纪委监察局历时多日调研,发布了首个纪检监察干部“负面清单”——机关工作纪律“十不准”、机关作风建设“十个严禁”,力图以20条规定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让机关作风建设“板上钉钉”、“蔚然成风”。
  “十不准”着重从办案安全角度出发,以刚性条文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重申工作纪律。如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决议不一致的言论;不准携带案卷、涉密文件或材料探亲、访友、浏览、购物;不准向办案人员探听案件情况,或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接受宴请;不准私自借用涉案单位或个人的车辆、通讯工具等。
  “十个严禁”则从治“慵懒散”,防“机关病”出发,以十条规定罗列出机关作风建设中的常见“疲态病态”,并对十种“形态”加以具体化描述,更加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如第一条: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禁止以任何理由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行不力、敷衍塞责;禁止对来本单位办事的人员有生、冷、硬、推态度;禁止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工作、对待群众;禁止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如第十条:严禁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禁止以利用宗族、同乡、同学、战友等关系拉帮结伙;禁止在单位内部搞小圈子、小团体,争树夺利,影响团结;禁止在换届选举、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搞串联、拉关系,跑官要官。
  “负面清单”的发布既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行为,又有效保障了执纪安全,切除了外界干扰。在对纪检监察干部作出重点提醒的同时,溧阳市纪委监察局更是希望通过向公众公开,倒逼自身规范行使执纪监督权。(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