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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突出“一把手”管理,落实两个责任
发布日期:2014-12-30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天宁区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勇于承担责任,敢于动真碰硬,紧紧抓住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两个“牛鼻子”,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委抓实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主责意识。全区各级党组织“一把手”以身作则,从严管理,做好三个“主动”。主动纠正不正之风。管好身边人,身边事,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同志及时提醒,督促整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基层“面对面”行动,定期对收集整理的问题意见进行综合研判;主动健全防控机制。“一把手”主抓主管,全面排查机关单位内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健风险防控机制,使权力运行有序可控。实现“一把手”四个转变:转变部署方式,变“责任按压”为“分解落实”,实现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到边到底;转变领导方式,变“运筹帷幄”为“真抓实干”,形成一级带一级的工作格局;转变带队方式,实现“权力下放、责任聚焦”,将领导统筹与科室“自治”协调推进;转变破题方式,变“开会研讨”为“公开征询”,整理群众对民生实事的意见建议。
  纪委抓紧监督责任,强化“一把手”受监督意识。聚焦专责,要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中不允许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确保专司监督职责;聚焦执纪,加强对机关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今年来立案审结16起16人;聚焦监督,通过作风效能监测、明查暗访、专项整治等行动,今年以来已查处涉及“四风”方面问题4起,发监察建议书2次。全面开展“约谈明责”,区委、区纪委“一把手”与各部门“一把手”分别约谈,党委“一把手”、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与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分别约谈,要求各级党委、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一把手”与约谈对象即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要求责任人对分管部门和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负全责,对出现严重事故的单位,既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王钧 吴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