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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四责联审” 健全监督体系
发布日期:2014-12-30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物久则废,器久则坏,法久则弊,改革创新历来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精神财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今年以来,常州市新北区在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责联审”的基础上,增设廉政建设责任审评环节,试点探索“四责联审”工作机制,凝聚“四位一体”工作合力,在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规范权力运行,当好监督者。用人、用财、用编是领导干部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权力制约监督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新北区加快权力监督制约的顶层设计,以“四责联审”为载体,整合纪检监察、组织、编办、审计等部门监督资源和优势,督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洁行使用人、用财、用编权。工程建设、动迁安置、选人用人等领域权力运行风险较高,“四责联审”通过把握酝酿、讨论、决定、执行等权力运行关键节点,加大对事前、事中、事后廉政责任的审评力度,实现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在试点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审评联审对象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是否健全与规范等,对领导干部权力形成有效制约。面对纪检监察与组织、编办、审计四部门的同步联审,领导干部纷纷表示“很有压力”。
  督促责任落实,当好推动者。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新北区创新“四责联审”工作模式,引入廉政建设责任审评机制,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评办法,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阅联审对象所在单位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群众信访举报处理情况等,对党政主要领导是否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作出科学评价,并写入“四责联审”工作报告。在区社会事业局、西夏墅镇试点期间,先后对3位党政主要领导开展“四责联审”,指出了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改进党风政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7条,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强化“一岗双责”意识,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强化执纪问责,当好裁判者。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要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切实将主要精力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来,离不开有效的工作抓手。通过开展“四责联审”,系统审查党员领导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既跨越了干部监督体制机制的障碍,抓住了干部监督的关键,又能总体把握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组织个别谈话、公开征求意见、开展民主评议等方式,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作风建设系列规定以及个人廉洁自律多维度进行综合考量,深入查纠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违规吃喝、公款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案件线索,依纪依法开展责任追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同时,强化“四责联审”成果转化运用,将联审结果确定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为党风廉政建设开辟了一条新路径。(薛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