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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大力推进“监审合一”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发布日期:2014-05-05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年来,新北区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创新“监审合一”工作机制,成立区农村监察审计室和镇(街道)监察审计室,集行政监察、财务审计、纪律监督于一体。目前,全区共有监察审计人员45名,区农村监察审计室配备7名工作人员,各镇(街道)监察审计室分别配备4—5名工作人员,其中包括1—2名财务专业人员。

    一是精简机构,实现人员优化配置效率提升。基层惩防体系建设中,权力运行监控是较为薄弱的一环,如果将审计职能引入纪检监察工作,能有效弥补不足,但基层审计力量较弱,审计机构不够健全,难以有效履行审计职能。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2009年,新北区将审计职能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成立区农村监察审计室,主任由区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兼任,该室作为区监察局、审计局共同派驻的机构,接受双重领导。同时,各镇(街道)在监察室增挂审计室牌子,由此,在镇(街道)建立了“监审合一”工作机制。2012年,为进一步深化全区“监审合一”工作机制,各镇(街道)统一成立监察审计室,明确由纪(工)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审计室主任,具体负责监察审计工作,并统一出台监察审计工作意见和具体的审计实施细则。实行“监审合一”,在不增加机构的前提下,实现了基层审计机构的全覆盖,并将基层从事监察和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进行整合,集中办公,增强整体合力。同时,区农村监察审计室与各镇(街道)监察审计室实现无缝对接,构建工作网络,使一些原本需要部门间多次沟通协调才能完成的事项成为日常工作,减少监督工作协调难度和管理成本,使工作开展更加顺畅、力量更加集中、效率更加提高。

    二是协作配合,实现职能互补全过程监督。纪检监察工作重点着力于“人”,主要是规范调整人的行为、思想纪律等,优势在于事前教育和事后处理。而审计的工作重点则在于“事”,优势在于过程控制和主动发现问题。“监审合一”并不是简单的合并,在纪检监察和审计的共同努力下,更多的国家审计经验被引入到对村干部和村务的监督中,更多的监察处理与审计整改联动。在开展强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期间,区纪委接到春江镇村民举报,反映几名村干部在农田“水改旱”过程中将10万元补贴款私分。区农村监察审计室迅速介入,很快就通过审查账目锁定线索,事后3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察与审计合一,两方面的职能相得益彰,起到了既“管人”又“理事”的作用,使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理三者紧密结合,形成监督管理的完整链条,使管理更加严密,监督更加到位,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与审计监督的整体协调效能。

    三是固本清源,实现围绕中心助推基层发展。新北区实行“监审合一”工作机制以来,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确定1—2项重点项目,集中开展监察和审计工作。如2011年,对政府投资的20家农贸市场运作管理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共查处违规违纪资金358.39万元,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受到党政纪处分。2012年,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及处理依据、程序是否规范为重点,对13个试点村的“三资”清产核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催缴集体收入215万元及时入账,规范资金使用500余万元,发现案件线索3起。截至目前,通过开展“监审合一”,切实发挥监察审计职能作用,共发现管理不规范资金4736万元,提出意见和建议209条,健全完善制度27项,立案查处党员干部6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监审合一”在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