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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纪委:推行“阳光纪务”以公开促公信
发布日期:2014-08-12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执纪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满意度,溧阳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四个转变扎实有效地深化纪务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规范纪检监察行为,推动纪检执纪监督权在阳光下规范运作。
  树立“主动公开”意识。过去,部分纪检干部对纪务公开的认识不够深入,认为实行纪务公开是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规定动作即可,属于“被动式公开”。在中纪委提出“三转”要求后,该市纪委全体同志深刻认识到实行纪务公开的重要性,抛弃过往“要我公开”的滞后思想,迅速转变为“我要公开”,将年度重点工作以项目化形式制作展板公开公示,委局机关全体干部按月填写“个人勤绩档案”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在公示栏公示,并且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以推送廉政短信、官方微信,播放户外电子屏廉政PPT,开展纪检开放日等,力求多途径倾听和采纳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增进人民群众对纪检机关的感知度和信任度。
  确立“适度公开”原则。纪务公开是大势所趋,但在公开的“度”上也并非无限宽泛。为此,该市纪委要求妥善把握“充分公开”和“严格保密”的关系。一方面,对公开的内容、范围加以界定,借鉴司法机关相关经验,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依法依纪可以公开的如办案流程、案件处理情况、处分文书、办案纪律等信息,主动予以全面公开。同时,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适度予以公开。在此基础上,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创立“说理答复”模式。现有的处分文书定位于结果告知性文书,对违纪人员、普通群众等而言,专业的法纪术语和法纪条规晦涩难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知情权、参与权,也无法做到有效监督,势必影响执纪公信力。因此,该市纪委改变现有纪检文书固定格式,在文书中增加案件事实、证据、违纪构成及法纪条规依据等方面的内容,充分阐明处理的理由和依据,从源头上减少涉纪上访信访的发生。同时,将文书说理与会见说理相结合。违纪人员对处分文书认定的事实、定性、量纪等方面有异议的,可通过案管室预约案件承办人,就案件处理结果进行释法释纪说理。
  建立“风险管控”机制。该市纪委在不断创新纪务公开载体和途径的基础上,加大对公开内容、方式、广度、深度等进行风险评估的力度。一是完善内部审批制,将公开的内容予以责任分解,严格审批程序,层层把关负责。二是加强风险研判、监控,对于一些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在公开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同时,通过网络、微信等电子平台进行舆情动态监控。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较为敏感的问题,及时主动进行回应,发布权威信息,消除公众疑虑。(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