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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洛浦:优化信访案件办理机制努力让群众满意
发布日期:2014-05-02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今年来,新疆洛浦县不断优化信访案件办理机制,推进信访工作规范运行,努力做好群众满意信访工作。

  群众代表参与机制。对涉及群访案件,采取从信访举报人中吸收有一定法律知识,具备一定文化素质,能坚持原则,在反映群体中有一定的威信和代表性的反映人参与调查核实,有效化解群众猜疑情绪,让调查处理结果更具说服力和公信力。

  信访听证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后,上访人不服,仍继续信访的;久拖不决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有重大影响的信访问题实行信访听证制度。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信访听证结论,作为该信访问题处理的终结意见,信访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而再次信访申诉的,纪检监察机关不再受理。

  信访反馈机制。及时将调查结果向反映人全面公开。实行实名反映必须当面反馈,匿名反映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公开的制度,对实名举报信访件100%回复,努力打造阳光信访,消除群众疑虑,确保案结事了。

  催办督办机制。建立信访案件台账,对未启动和进度缓慢的信访案件进行电话或当面督促,对临近办结时限的或已超过规定时限的,下发书面催办函,要求承办单位限期办结。对逾期未办结的单位,扣除年终考核分,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对重要信访案件派专人进行跟踪督办,负责督促承办单位将信访案件高质量、按期办结。

  定期分析机制。按照每月综合分析、每季度全面分析的原则,建立信访问题定期分析制度,充分发挥信访工作“晴雨表”作用,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全面分析当季信访的特点、原因及趋势,准确把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供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鲁伟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