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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针对信访实名举报做到\"四个必须\"
发布日期:2014-05-03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今年以来,海南省屯昌县纪委要求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坚决执行“四个必须”,切实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效率。

  必须严格保密。对实名举报人县纪委进行严格保护,由专人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减少流转环节,杜绝失密泄密现象发生,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必须优先办理。对收到的实名举报信访件,一律当天受理并报批。对要转交给有关纪检监察组织或单位办理的,两天内必须转办出去,并同时向承办单位重申保密制度,自接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必须按时办结。对实名举报信访件,一般问题调查人员必须在两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信访举报问题,三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适当延长。

  必须及时反馈。实名举报件调查结束后,由承办室或承办单位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对举报人不满意反馈结果,并提出新的事实依据的,承办室或承办单位必须进行补充调查;对举报人不满意反馈结果,但无新的事实依据的,承办室或承办单位要做好解释工作。(海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