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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节日型腐败
发布日期:2014-12-30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在儒家文化长期主导中国社会的中国历史上,交往之时相互送礼,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制度。一个人应当通过馈赠礼物、互相问候、拜会访问等方式与其他人保持联系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礼记》有言,“无礼,不相见也”。这个“礼”应该是“礼仪”,但是有礼物才有礼仪,如果亲友之间偶尔的拜访或者逢年过节上门不带礼物,那肯定是不懂规矩,也就不存在礼仪了。
  中国既然是个讲究人情法则的社会,必然是个关系取向的社会,但是这种关系取向应该停留在道德层面。如果它衍射到官场、影响到社会公平时,危害就不可小觑。
  明清时期流行“冰敬”和“碳敬”潜规则,就是夏季和冬季地方官给京中大臣的孝敬礼。
  冰敬、炭敬以夏天送冰、冬天送炭为名,表面看起来是降温费和取暖费,其实是过节费。碳敬要用一个漂亮的信封,里面装上银票。信封上还不直接写礼金数目,太俗,要拐弯兜圈子把数目暗示出来。写“梅花诗八韵”意味着内有银票八两。若写“四十贤人传一部”,就是四十两。四十两还有一种写法是“强仕”,语出《礼记》:“四十强而仕”。“大衍”,五十两,《周易》:“大衍之数五十”。“耳顺”,六十两,《论语》:“六十而耳顺”。明明是行贿,弄得跟猜脑筋急转弯一样。
  《二续金陵琐事》中记载了明万历年间送礼的壮观场面:除夕前一天,周晖外出访客,至南京内桥,看到中城兵马司衙门前聚集了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每人手捧食盒,竟使道路堵塞。何故?原来“此中城各大家至兵马处送节物也”。节日送礼风气炽烈到如此地步,导致“大臣志在禄位金钱,百官专务钻营阿谀”,赵翼《廿二史札记》说:“论者谓明之亡,不亡于崇祯而亡于万历”,不是没有道理的。
  古人送礼覆盖面比较广,看门人、师爷都是必须送的,另外还有家人。1723年,江苏巡抚吴存礼被革职,其家人王国玺交代了一份送礼名单。在这份名单中,送工部尚书子沙碧汉560两、施世纶胞弟施世范200两、李中堂婿黄观光600两之类,显然这些人都是因为是高官的亲属才得到好处的。
  如今逢年过节被拜访的主角,多数是单位“一把手”。因为“一把手”掌握了一锤定音的权力,权力更为集中。不能否认存在极少数官员确实把节日当作“创收”的手段,但是许多腐败的官员开始只是把别人上门送礼看作一种尊重、觉得“有面子”,一种个人社会地位和价值的体现。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曾这样为自己辩解:“逢年过节,总会有人前来表示一下心意,这些都是礼尚往来,怎么能认定是受贿呢?”亲属、朋友之间的礼物,确实能够“礼尚往来”,然而公事交往经常存在隶属、依附关系,这便“有来而无往”了。在下属给上司送礼,老板给官员送礼之时,上司、官员笑而纳之便是给了面子,何曾见过领导给下属还礼,更不用说官员与老板了。这人情从哪里还,自然是利用职务、权力在工作中给与便利。
  人情一旦成了一种可以馈赠的社会资源,就不再单纯是“情感”。
  有些人为了某种私利,急于向有关领导送礼行贿,但苦于不知底细,愁于送礼无门,于是选择春节等传统节日,以拜年等名义送上礼品、代币券。一般来说,重大节日送礼,方式平常而且披着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领导认为“上门都是客”,收下才是人之常情,不收难免“看不起人”,对其抵抗性“先天不足”,容易失去警惕。
  一些人考虑到平时给有关领导送钱送物有贿赂之嫌,于是便挑选节日登门拜访,将贿赂说成是人情往来。他们使用一种长期的感情联系(投资)方式,每次礼物价值也许很低,其中耗费时间、心思却多,双方后来也不乏成为至交好友的。但就是在这种“润物细无声”式的交往中,少数领导逐渐混淆感情与法纪的界限,公事与私情的区别,行贿者得到了持续的、更多的回报。
  如今年关将近,想起曾看过报道:一位县委书记为躲避过年时来势凶猛的拜年队伍,在自家的大门上写了这样一副对联:“不收‘红包’,从我做起;不送‘红包’,从你做起。横批是:共树新风。语言朴实,却反映出一个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怀,令人击节赞叹。(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