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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官员如何“晒”财产
发布日期:2014-05-05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英国官员的财产申报   

    作为财产申报立法最早的国家,英国的法律规定比较人性化,鼓励官员诚实申报而非动用惩罚手段。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首部关于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法律规定,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就必须作出解释和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灰色收入,进而被治罪。

    英国的官员分为议会议员和公务员两类。这两类官员在财产申报时有较大差别。议会议员实行收入状况披露制度,要把各种收入、福利和形形色色的好处摆在明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免费旅游等福利,以及官员从事咨询、写作、讲学和协助他人经营等活动的所得收入,必须逐一申报。也就是说,议员需要申报的是所有经济利益。比如1998年轰动一时的议员及贸工部大臣彼得张曼德尔森借贷买房案,涉及的就是一笔无息私人贷款,最终曼德尔森不得不卖房子,并辞职。

    英国普通公务员申报财产和收入只限于本人,其子女、配偶、父母和其他亲属的收入和财产不需申报。在民众看来,亲属的财产具有隐私权。除此之外,英国公务员利用非工作时间赚取的财产,包括投资产生的股息、房产租金收入等都被看作合法收入。

    美国官员的财产申报   

    美国财产申报制度分为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两类。公开申报,是指个人财产报告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均可查看。约2.5万名高级官员和雇员需要公开申报,包括担任有重要决策权和指挥权的官员、高级科技人员、咨询顾问人员等,具体来说,有被批准提名或参选总统、副总统职位的候选人;由总统提名需经参议院批准的任职人员;新当选或在任总统、副总统;资薪高于联邦资薪体系15级以上的高级官员和雇员。秘密申报人员范围一般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一般为文职人员、中下级官员或雇员。主要指从事工程合同、物资采购、执照发放、奖金管理、企业监管、行政执法以及对非联邦实体产生经济影响的人员,而秘密申报的材料不予公开,由各部门掌握。

    根据《政府道德法》,公职人员须填写财产申报表格,申报内容包括个人收入、收受礼物、个人资产、负债额度以及房产、资产等转移情况。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包括其配偶或受抚养子女,各受理申报的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以接受监督。官员财产申报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哪些财产必须申报、哪些财产无需申报,边界非常明确。比如财产收入,凡市价超过1000美元的收益必须申报。配偶收入超过1000美元的只报来源不报数量,子女收入无须申报。必须公之于众的财产主要包括:申报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取的收益,签订的受益协议,接受的馈赠、款待和谢礼,以及个人的债权债务、买卖交易、社会兼职等。如上年度所获价值超过100美元的红利、利息、租金和资本利润,以及从事贸易、商业、投资或产品收益获得的超过 1000美元的资产利益;上年度从任何人处获得累计100美元以上的谢礼,除亲属外从其他方面获得累计价值达250美元以上的食宿、交通运输等款待和价值达100美元以上的馈赠等。 

    法国官员的财产申报   

    法国的《政治生活财务透明法》明文规定,总统、议员以及政府一切成员有报告个人全部财产的义务。申报人员主要包括:总统、总理、部长和国务秘书等所有政府成员,欧洲议会法国议员,国民议会议员,参议院议员,大区、省和海外省等一级地方机构的议长,人口 3万以上城市市长,具有行政机构负责人身份的大区和省议会议员,以及10万人口以上城市副市长等。根据该法规,在公布总统选举结果时,必须附上当选者的财产申报单,比如奥朗德去年在参选时即向宪法委员会提交了财产申报,个人财产超过 117万欧元;参议院和国民议会的议员在上任后的15天内,必须向各自所属的议院办公厅提交一份以其名誉作保的准确真实的财产状况申报单;其他政府成员和一些地方官员在被任命或上任后的15天内,要向专门委员会的主席提交一份个人财产状况申报单,并在任期结束时,再次提交一份新的财产清单。

    财产申报的内容包含:房屋动产(非上市资产股份和上市有价证券),人寿保险,银行账户和现金,家具,收藏品、艺术品、珠宝和首饰与黄金,带动力的地面车辆、船只、飞机等,商业或客户开支和办公基金,包含企业账户等的其他财产,国外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及账户,负债情况,收入情况(薪水、退休金、职务补贴、职业收入、动产和地产收入、特别收入等),影响你申报财产构成的事件(变动时间与事件、财产流入和流出数额)。政治生活资金透明委员会建议,受监督者在任期内出现比如将部分财产赠予直系亲属等财产变动情况后需告知委员会。

    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在推行铁腕反腐制度时说过:“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这个国家的反腐败就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诚然,腐败的滋生有多种因素,而打击腐败也绝非使出一套降龙十八掌就能解决的,财产公示制度的有效性需要整个社会监督和信用体系共同提升。但无论如何,更多的公开和透明是惩治腐败的必要途径。西方国家提供了一些借鉴性先例,既能保证官员财产受到有效监督,也没有使申报义务过于泛滥以至于侵犯隐私或影响生活,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