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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01-27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日前,金坛市委出台《金坛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该《办法》将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列为追责对象。明确了党委(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各类情形。主体责任追究包含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要求未部署、不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遵守党的纪律及贯彻落实作风规定情况疏于监督管理等8大类;监督责任包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中组织协调不力,对党章遵守情况、党纪政纪遵守情况、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力等7大类。为增强可操作性,还明确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流程和适用范围。(杨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