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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党委(党组)书记切实把
第一责任人责任扛起来
发布日期:2015-01-27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年初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年底,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督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近日,溧阳市为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量身定做”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10项责任清单,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自觉做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示范。笔者认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负好这个第一责任,做到以下四点尤为重要:
  一要“看得清”。有的党委(党组)书记不明白或不完全清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内涵。说到底其实就一句话,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党组)书记的事,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自己的责任。责任清才能敢担当。如果党委(党组)书记对形势缺乏清醒认识,没有把依规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当作自己的主责,就是领导不力。
  二要“行得正”。有的党委(党组)书记还抱着以前的惯性思维,认为落实主体责任就是“支持”纪委工作。这样的认识不完整不准确。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不是支持或不支持的问题。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班长”,应该对准自己的坐标,摆正自己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位置,在工作中履行职责,在实践中检验担当。
  三要“说得准”。有的党委(党组)书记对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了解不够,一说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客客气气,提要求时习惯说“我希望”,表面上看是“用词不当,辞不达意”,实则是履职不当,担当不够,“话后无音”、“敲鼓无声”。作为党委(党组)班子的“一把手”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主任,明确提出要求,不用虚化的“希望”代表务实的“要求”。
  四要“做得坚”。党委(党组)书记既然承担主体责任,就要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担当就要不怕得罪人。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请客吃饭,必然会得罪人。不能因为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要像禽鸟爱惜自己的羽毛一样爱惜自己的政治声誉与生命。如若不敢向腐败行为开刀,就必然有负于党和人民。(潘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