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信访举报 >> 内容
新北区:建立纪检信访举报分类处置办法
发布日期:2015-06-09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这是A类信访件,转交给纪检监察室核查;这是C类信访件,转到xx镇纪委阅处。”常州市新北区纪委信访室工作人员正认真受理处置接收的信访件,“分门别类”、快速准确地选择最佳处置方式。如此高效的信访件处理流程,得益于新北区纪委对信访件实行了分类管理。
  近日,新北区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制定出台《新北区纪委(监察局)信访件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准确把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重点,着力提高信访件办理质效,为案件查办提供优质案源线索,今年来通过信访举报提供案件线索13件,立案调查6件。
  根据信访件受理范围,结合具体信访件反映对象的身份、反映问题的性质、反映内容的具体程度、信访件的来源、是否实名等,新北区纪委信访工作人员将每天收到的信访件分为A、B、C、D四类。A类信访件主要包括实名反映科级以上(含科级)党员干部问题性质较为严重且内容相对具体等成案价值高的信访件,B类信访件主要包括实名反映科级以上(含科级)党员干部问题性质较为严重但内容不具体或无具体内容等有一定成案价值的信访件,C类信访件反映普通党员问题性质较为严重但反映内容不具体或无具体内容的信访件等成案价值较小的信访件,D类信访件主要为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件。
  对信访件进行分类管理的好处是可以根据分类进行有效处置,极大地提高信访工作效率。新北区纪委共设置了转职能室核查、信访室直接核查、转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报结果或回单、转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阅处、转基层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阅处、信访监督、暂存、转职能部门办理等8种处置方式。对A类、B类信访件一般转交纪检监察室核查,对涉及干部作风、执法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件,也可转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职能室核查。对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信访件,可由信访室直接进行核查。对C类信访件一般转基层阅处,对反映的轻微违纪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则采取发放《信访告知书》、《信访通知书》或开展信访谈话等形式进行信访监督。而对D类信访件一般转职能部门办理,从而集中精力做好成案价值高的业务范围内信访件的调查。
  为了保障信访件办理质量,新北区纪委还定期对信访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评议,以案代训,每季度抽取部分信访件(包括查实立案件的案件调查及审理材料)进行集体评议。区纪委领导、各室负责人,相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参加集体评议。集体评议流程为:1.承办单位报告案件办理情况;2.参评人员充分发表意见;3.区纪委领导点评案件办理情况;4.全体参评人员填写评议表,对查办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进行评级。信访件办理集体评议结果与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评挂钩,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反馈和通报。(于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