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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交办信访举报件
三种不良现象值得防范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通过接受群众的信访举报、网络举报、电话举报等形式,先后也查处了本地区、本部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的一些人和事,时间久了,办信办案多了,往往也会对上级持续交办的信访举报件产生一些畏难情绪。为此,各级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办理交办信访举报件上有三种不良现象要不得和值得防范。
  “雷声大雨点小”现象。通常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上级纪委交办的信访件十分重视,有的地方领导还专门批示,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有的地方建立专案小组,集中精干力量,有的地方认真梳理比对,迅速直查快转。上传下达、组织筹划工作开展的轰轰烈烈、声势浩大。但是,有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最重要的调查环节却偃旗息鼓,落实具体举措不实,调查工作只停留在面上,不愿发现、不善发现实质性问题,督查督办只关注时效而不注重实质,导致交办信访件查实率、成案率低。
  “搞形式走过场”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纪委交办信访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信访人已在当地纪检监察组织信访过,一些地方轻易认定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是重复信访,不重新审视,不一一核对,导致一些新的问题及线索被遗漏;一些地方对重复信访件走过场、走形式,将原先调查的结论上报,而不界定先前调查的结论是否准确、处理过程是否规范、证据是否完整;一些地方对交办信中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疑难复杂信访积案避重就轻、一带而过,应付了事。
  “头如虎尾如蛇“现象。具体办理交办信访举报件过程中,一些地方在开始调查信访件时能够保证调查质量与实效。但随着后续交办信访件的增多,待查信访件堆积,受办案力量有限、调查时间紧迫等因素影响,有些调查人员出现懈怠心理,对信访件匆匆结案,马虎交差,出现后续信访件办理质效明显下降的现象。(蔡兰芬、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