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作风建设 >> 内容
天宁区:督查基层“微腐败”
发布日期:2016-08-05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村蓄水池清淤工程怎么没有招标合同?”
  “这批物资采购经费集体讨论记录拿出来看看。”
  2015年以来,常州市天宁区纪委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加强管理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报套取、以权谋私、欺上瞒下、优亲厚友、索取盘剥、截留私分等问题,派出3个督查组,对40个行政村进行立项监督,发现问题线索18件,诫勉谈话3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
  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已成为天宁区纪委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之一。对督查发现的“轻微”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小问题”进行谈话函询,要求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对发现的虚报套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大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保证惠民惠农政策安全廉洁落地。
  “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谁出了问题就要对照问责制度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让心存侥幸者感到震慑常在。”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唐家中表示。(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