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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基层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发布日期:2016-08-05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今年1月12日,王岐山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讲话指出,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近年来,新北区纪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要求,不断完善基层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2013年,新北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出台《区管干部任职前区委组织部听取区纪委意见和区纪委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三年以来,共出具意见近300次,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等情况发生。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办法仍具有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回复的对象仅限于区管干部,乡镇、街道中层干部以及村干部并不包含在内。
  今年是换届之年,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更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经过深入走访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在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评先评优等过程中的审查把关作用。
  意见分为三部分共九条。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和范围。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承担对本单位本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工作,明确四类意见回复范围。二是明确回复程序和方法。明确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权责,规定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流程,同时对时间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如何做好回复工作也作了明确规定。三是明确有关工作要求。意见对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提出了严格把关,审慎回复党风廉政意见;签字背书,回复工作全程留痕;整理归档,及时向区纪委报备等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意见的出台是我区迈出的一个新脚印,必须努力探索、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落实到基层。(于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