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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治理“微腐败”成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发布日期:2016-09-30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今年以来,溧阳市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常州市纪委工作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管好“微权力”,遏制“微腐败”,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维护民生民利的实际成效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印发《关于开展“微腐败”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纪委吃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常州市纪委专项督查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督查责任,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工作实际,围绕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关键环节自行组织开展检查,按时按序、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就存在问题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案源线索上报。对故意隐瞒不报、避重就轻、应付了事的将直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进一步传导压力,夯实责任。根据各单位(部门)上报情况,市纪委会同财政、审计、人社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部门联动,共同发力,合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将自查与抽查情况综合汇总,对突出问题的责任人严厉查处,对一般性问题的相关人进行诫勉约谈。
  突出专项整治。根据镇(区)、部门上报及市纪委案管室、信访室收集的问题线索,对可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分类统计,摸清底数,掌握其表现形式。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吃拿卡要、公款招待等‘四风’问题”和“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两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效。明确监督审查重点,聚焦“群众利益”,紧盯“城镇社区、农村村组”,严查“突出问题”,回应“强烈问题”。在重点领域上,针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严肃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在重点问题上,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在干部履职行为上,严查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欺骗群众的违纪行为。
  严格执纪问责。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举报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销号管理,通过“编号”、“对号”、“销号”等管理措施,坚持查结一条销号一条、不查不销,杜绝久拖不办、久拖不结,甚至压案不查等现象。指导农林、水利、农工、民政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部门,找准自身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点,深入挖掘案源线索,彻底打破少数基层纪检组织“零办案”现象。同时,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作为“两个责任”考核、纪律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分值,实施季度通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有效形成了对基层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惩治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6件,党政纪处分5人,诫勉谈话3人。(曹黎明 吴厚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