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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纪委“加减乘除”法
查处农村基层腐败问题
发布日期:2016-06-07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一是做好监督加法,督促村监会履职。出台《天宁区村党支部书记任期监察审计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双代理”监察工作的意见》,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及组织效能实施监督检查,通过列出村务监督清单、实施签字背书等手段,督促村监会规范履职。从2014年5月开始,区纪委监察局与区审计局、区农工办联合成立监察审计工作组,分阶段、分批次对城区40个行政村财务规范性、制度性、廉洁履职等情况进行监察和审计,发现问题线索18个,立案查处1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人。
  二是做好权力减法,规范微权力运行。完成全区66个行政村清权厘权工作,“晒”出村级权力清单。今年以来,依托“三资”平台对村级账户实施监控和预警,突出对村庄整治(工程建设)、土地(房屋)租赁、公务接待费、差旅费、村委工作人员报酬的专项监察,针对村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存在的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5份,约谈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及财政分局长共计15人。
  三是做好作风乘法,推进立项监督检查。根据《省委第五巡视组对天宁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哪里问题突出就查哪里,哪里群众信访多就查哪里”的要求,对部分村级“三资”管理、卫生惠民资金使用等工作立项监督检查,紧盯农村“三资”管理中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违规买卖、出租集体土地和侵占、挪用、私分征地拆迁补偿款等十类重点问题,全面搜集线索,将着力点从“发现问题”延伸到“查处问题”。
  四是做好问责除法,遏制村官贪腐。针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过明查暗访、作风巡查等方式进行了集中摸排,对于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直查快办。今年以来,共查处“四风”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4件(正在处理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同时,督促镇、街道严格执行村委主要干部“任中必审、离任必审”工作机制,遏制村官贪腐。(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