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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投标腐败现象探索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7-08-11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招投标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滋生腐败行为的易发和多发部位,是廉政与腐败博弈较量的重点,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在目前的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暴露出招投标工作中体制、机制、监管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现就目前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相关对策建议作一些总结与思考。

  一、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招标人权力寻租。由于建设行业存在巨额利润,令许多施工企业竞相争取。这为一些理想信念不牢、自律意识不强的领导干部提供了以权谋私的空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搞规避招标,肢解项目,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做”招标文件,通过各种手段达到明招暗定目的;甚至强调工期紧而直接指定施工单位,避免招标,严重扰乱正常的招标投标秩序。
  串标围标现象严重。投标人通过借用或雇用多个不同名称的有资质的公司出面陪标,参与项目竞标,以排斥其他竞标者,确保自身中标,一旦中标后,将按事先约定分别支付“陪标费”。有些投标人通过与招标人和中介机构串通协商,通过招标文件制定歧视性或限制性条款来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更甚者通过私刻公章、伪造资质证书、伪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签字等手段,冒用其他公司名义进行投标。
  代理机构中介不“中”。招投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由于进入门槛低,招标代理机构越来越多,而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致使代理业务出现了恶性竞争的局面。在一些招投标活动中,代理机构受利益驱动,为追求“多多合作”,时常看业主脸色行事,按业主意志办事,为项目业主的不正当要求甚至违法行为提供便利,与业主串通使特定投标人中标。在有些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为了双方各自利益,都要主动联系中介,代理机构成为他们各方争取的“香饽饽”。
  评标过程暗藏玄机。目前,按照相关规定,专家独立评标,无论是监管机构或者项目业主,都不能干预,对评标结果,也没有一个事后评价机制。因此,如果没有投诉,没有查实围标串标,监督机构对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很难判别,这成为招投标监督工作难以触及的核心问题。在一些人情关系和利益驱动下,难免有些专家会违背原则作出“错评”结果。

  二、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建筑工程行业特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程投资越来越大,建设项目资本密集,动辄几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对企业而言,在招投标过程中能拿下项目,将会获得高额利润。而工程建设市场主要是卖方市场,僧多粥少,竞争异常激烈,常常出现各方利益主体在招投标过程中耍花招、玩猫腻,使原本应该“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沦为各方“扭打、厮杀”的腐败泥潭。
  监督管理存在漏洞。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活动,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自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监督,各部门侧重于对某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各监管部门对各个环节的前期工作和后续工作衔接不到位,很容易出现监管的“真空”。有时在同一个项目环节中还存在多头管理、多头监督的局面,容易引起各个监管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推诿扯皮,出现“九龙治水,越治越乱”现象。
  惩治力度不够严厉。目前,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在法律法规上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总体上是少处轻罚,这与中标后获得的高额回报相比而言,确实有些不成“比例”;再加上,由于认证上的困难,查处的比例很小,有些问题只能不了了之。这些极大地降低了法律的威慑力,无形中怂恿了一些人在招投标活动中钻制度漏洞,欲以此牟取巨大的非法利益。

  三、规范招投标秩序的相关建议
  为有效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规范市场主体。各地区结合实际,对具有建筑类三级资质以上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验证,对企业法人代表、在册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逐一校对核实,统一建立管理档案。规定只有通过检验、备案在册的施工企业,才能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坚决取缔“四无”企业(无资质、无技术、无设备、无施工队伍)从业资格。与此同时对本地招投标代理机构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相应的诚信管理档案。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统一集中的监管机构,有效整合监管资源,落实监管责任,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全过和、零距离”监督。与此同时,监管机构还要注重对招投标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中标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合同的及时生效和实施。实行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对一些施工企业不按投标书中承诺的方案施工、项目经理缺位、违法转包、分包、偷工减料等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分值体现企业的信用评级,同时将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工程建设领域诚信“黑名单”。让企业今天的现场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准入。
  规范文书发布。加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写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求公告、文件在发布前,必须要先送招标专业人员审核,审核后再由监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方可发布。通过加强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范围和时限,让投标人能够平等、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促进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与定标原则等相关条款的公正性、合法性,杜绝带有倾向性、歧视性和限制性条款,真正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施行规范的准则和依据。
  加大处罚力度。依据《招投标法》和《招投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违法违纪处罚细则,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变化,适时对相关规则进行修改,使之更趋完善,使各类处罚规定更具操作性、实效性、威慑性。例如,制定和完善对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诚信管理细则,实行明确的处罚规定,对多次违规、失信严重的要取消代理资格和专家评审资格。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串标围标、权力寻租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在加大经济处罚的同时,严肃党纪、政纪,触犯法律的,必须依法严惩,真正做到谁碰“高压线”,谁就会被“电”击倒。真正改变违法成本低、风险小,守法成本高、成功几率小的不合理现象。
  注重信息建设。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行使工程招投标监管职责,统一组织招投标事宜。推进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实现公告发布、标书投送、结果公示全过程无纸化、信息化。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推进市场主体身份认证全省范围内共享互认,并逐步实现与全国系统接轨。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制定远程异地评标办法和管理细则,规定凡采用综合评标办法的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标评审必须使用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并利用电子定位、远程拍照、系统预警等方式对评标过程实时动态监控,提高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之,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就是要通过加强监管、加大惩处、完善体制来遏制各类腐败现象,让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面对各种利诱做到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从而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溧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吴厚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