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创新探索 >> 内容
溧阳市:规范离任程序 确保无缝对接
发布日期:2017-09-18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这是案卷资料档案,请对照交接清单逐一清点……”近日,溧阳市一场特殊的工作交接在该市住建委进行,住建委原纪委书记狄洪平将任职期间的纪检监察工作问题线索档案、案件档案、纪检监察组织公章等向新任职的市纪委第八派驻纪检组组长黄俊进行交接。自今年8月起,这样的离任交接程序将成为该市每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离任的必备程序。
  今年7月,溧阳市完成对全市市级机关部门、国有企业派驻监督改革,撤销31家部门纪委(纪检组),新设置8家综合派驻纪检组,3家单独派驻纪检组,1个市级机关纪工委,涉及调整的纪检监察干部共71名。全市派驻机构改革后,如何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连续性和严密性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该市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马不停蹄开展工作调研,结合各部门实情,于8月初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离任交接工作的通知》。规定所有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必须从文书类、问题线索类、固定资产类、个人信息类、纪检监察组织公章及案件档案等6个方面对原工作进行交接,包括历史遗留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所在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人员基本信息等。
  同时,具体交接工作必须在市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现场监督下进行,离任者必须填写移交清单目录,由离任者、接任者共同核实签字后,加盖纪检监察组织公章,并报市纪委备案;离任交接程序必须自任职文件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规定,新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对移交的未完结事项应继续办理,并承担后续责任,决不允许“新官不理旧账”。
  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这样说:“我们以制度形式把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程序规范化、固定化,让离任者清清楚楚‘放手’,接任者明明白白‘接手’,形成‘铁打的营盘’,保证了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思路不乱、工作不断、资料不缺、队伍不散。”(陈寅 葛琪 高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