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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与法纪的抉择
——由一起公车私用案件看作风建设规定的刚性执行
发布日期:2017-12-20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纪工委查处了该街道城管办市容科副科长张琪违规使用公务车问题。
  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发现张琪使用城管办的尼桑牌汽油皮卡车接送其女儿和母亲至龙虎塘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调查人员内部对该违纪问题的性质进行讨论,有人认为城管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本身就有很大一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对本辖区的巡逻,巡逻中顺带其女儿和母亲看病,社会危害性并不大,是否可以从轻或免于处分。有人认为其使用公务车的用途是送家人看病,体现了该名同志的孝心和家庭责任感,是否可以网开一面,采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组织手段了结。一场情理与法纪的抉择引发了调查人员的思考。
  为此,调查组专门组织了一场组织生活会,重点讨论情理与法纪的关系,调查组人员逐个发表了意见。通过讨论,大家统一了思想,八项规定精神的出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标志,党纪国法是硬框框,白纸黑字写的就是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红线,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违纪违法都要追究责任,才能保证作风建设规定刚性执行。
  最后,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龙虎塘街道委员会给予张琪党内警告处分。(马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