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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纪委监委:率先实现部门负责人履职和离任交接清单化
发布日期:2018-11-13   来源:新北区纪委区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系统各部门负责人日常履职和离任交接工作,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出台《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部门负责人履职资料和离任交接清单制度(试行)》,率先开展履职和离任交接“清单革命”,推动各部门工作衔接有序、推进有力、稳中有进,促进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列出工作清单,做到履职和离任交接事项明。制定《部门负责人履职和离任交接清单》,将部门负责人履职资料收集归档和离任交接的事项划分为人员名册、案件档案、监督档案、文书材料、文件制度、操作系统及其他事项等七类,共梳理出清单内容71项。同时,根据镇(街道)纪(工)委、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内设机构四支队伍工作性质的不同,明确不同清单内容下的机构适用范围,以及该清单内容所对应的对接部门,使各部门共性与个性工作内容一目了然,便于对照交接。制度适用于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各部门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同时要求其他纪检监察干部参照执行。

列出工作流程,做到履职和离任交接程序清。按照日常收集整理、定期梳理汇总、年度整理归档三步流程,对部门负责人履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提出要求。明确日常收集整理以该项工作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为限,根据部门工作特性以周或月为计算周期定期梳理汇总,以次年上半年为截止时限年度整理归档。部门负责人离任交接分为告知离任交接事项、做好离任交接准备、完成离任交接事项三个环节,要求部门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好交接准备,在制作的《部门负责人离任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交接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同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

列明工作责任,做到履职和离任交接工作实。要求离任部门负责人对履职资料、移交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对履职资料失真或应交未交事项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离任部门负责人不得擅自带离单位配备的办公电脑、移动硬盘、U盘或删除上述载体中的工作资料,并有义务向接任的部门负责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帮助。接任的部门负责人应尽快熟悉适应新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等,并应当继续按要求做好履职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办理离任部门负责人移交的工作事项,并承担后续工作责任。(史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