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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嵌入式监督”的理解和初步运用
发布日期:2018-05-15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省纪委蒋卓庆书记在省纪委派驻机构2017年度工作总结交流会上指出,纪检组要积极探索嵌入式监督,认为只有嵌入进去,才能掌握有价值的线索。
       综合派驻改革及监察体制改革后,根据纪委监委的工作职责要求,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如何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这一首要职责,使之为后道的“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夯实基础,“嵌入式监督”为之提供了方向和手段。
       我组理解,嵌入式监督要点在于从源头上介入驻在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全过程参与工作流程,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做到及早指出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推动维护和净化良好政治生态。嵌入式监督对驻在部门某项工作的参与深度应与分管此项工作的部门领导大体相同,在酝酿、讨论、运行等环节充分介入,对其中存在的风险点随时随地通过会议、个别谈话、书面提醒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防患于未然;不同之处在于嵌入式监督没有决策权,但有相应的建议权,同样可以对参与的工作进行管控。
       在初步运用中,我组一是找准切入点。借召开一季度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之机,在共同研判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基础上,与驻在部门充分沟通会商,分别选择一个事项开展嵌入式监督。在此期间找准切入点,与驻在部门形成共识非常重要,否则难以得到驻在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毕竟嵌入式监督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要求予以保障;二是不说外行话。选择嵌入式监督的事项应该是有所熟悉但尚不充分、有潜在风险但尚未显现的事项,这样介入进去才能够不说外行话,并且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否则容易陷入事务主义,造成被动。三是不浮于表面。开展嵌入式监督工作目的在于找准监督重心,要避免由于全程参与而只关心程序性具体事务、不注意在整体把握中发现关键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看似忙忙碌碌却丢掉了监督主业。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防止形成干扰。嵌入式监督是深度参与驻在部门相关工作,但不代表纪检监察组可以包办一切,更不能把其视为权力,对驻在部门工作指手画脚,对驻在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形成干扰。二是聚焦监督主业。在深度参与过程中,要时刻自我提醒不能丢掉监督主业,要注意在参与过程中随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和防控漏洞,及时提醒,及早防范。三是做到同频共振。监督是驻在部门、监督部门的共同责任,双方要围绕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目标共同推进监督工作,不能各唱各调,形不成合力。
       蒋卓庆书记指出,工作中我们要注意与驻在部门同源取得相关信息,党委(党组)拿到的,纪检组也要同源拿到;如果相关人员不按规定提供,这一定是有问题的,起码可以诫勉谈话。在市委办去年下发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适用的情形没有对上述行为进行涵盖。我组认为,对人员进行处理,是非常严肃和慎重的事情,今后如遇到此类情况,要有相关的制度规定进行支持,提供处理依据,便于有序操作。(蒋苏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