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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对标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 着力把好信访举报“三关口”
发布日期:2018-05-02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日,常州市金坛区纪委监委跟进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变化,出台《常州市金坛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操作规范》,全面规范业务流程,厘清职责边界,着力把好三个“关口”。
  登记录入关。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全部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从受理到办结实行全程跟踪管理,防止线索失管失控,做到件件可查,件件有回音。基层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收接的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 3 个工作日移送区纪委信访室;巡察机构收接的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巡察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移送区纪委信访室; 对举报人提供署名和有效联系电话的来信和网络举报登记录入前,由区纪委信访室负责核对信息,并在信访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注。
  流转督办关。对分流转办的所有信访举报件建立详细登记台账,按照分流去向登记造册并定期跟踪。涉及区委管理干部(单位)以及上级交办等其他重要信访举报件,移送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涉及镇、区、街道纪(工)委监督对象的信访举报件,由区纪委农村纪检监察室负责流转和督办;涉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对象的信访举报件,由区纪委相关执纪监督室负责流转和督办;涉及区直属事业单位和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监督对象的信访举报件由区纪委信访室负责流转。
办理质量关。坚持以“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为标准,对转办交办的所有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件办理结果严格把关。基层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承办的信访举报件,应经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并报相关执纪监督部门进行审核。转送本委各纪检监察室承办的信访举报件,按程序报结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每月 20 日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信访室。对调查不清、要素不全、文书格式不规范的一律退回完善手续或责成重新办理。对问题突出、迟滞办理的实行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挂牌督办。(汤云峰 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