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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三个快速” 高质高效审理留置案件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顺利对区纪委监委办理的一起公职人员贪污留置案进行开庭审判。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及群众代表等5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定性与区纪委监委移送一致,辩护人无异议,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该案的高质高效办理,获得控、辩、审、旁听等人员的一致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金坛区纪委监委在对留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始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严格对照审理二十四字方针,坚持的“三个加快”原则,快审快处快移,高质高效完成审理工作,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快速介入,引导调查取证。针对留置案件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定性定量等方面高标准,审理室依法适时介入,对事实、证据、程序等逐项审核,主动为提高案件审查调查质量出谋划策,确保办成铁案。提出主体身份、事实查证等针对性的补证意见20余条,均获调查部门采纳并执行。

快速审理,严控案件质量。详细拟定审理方案,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审理专案组,无缝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细化分工,明确职责,采取介入初审、交叉协审、疑难会审,高效运行,从依法进入审理程序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用时不超过一星期。

快速移交,法法无缝对接。为保证案件质量,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邀请检察机关对事实认定、取证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指导性建议,商议案件衔接工作,推进证据、案卷移交等环节畅通运行,确保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有序衔接,监察法与刑诉法无缝对接,切实提升办案质效。(黄巍 叶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