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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四查”机制 加强公车常态管理
发布日期:2018-04-18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精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四查”机制为抓手,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常态督查,促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一是定期检查。围绕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对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违规使用停放公车、公车私用、拆卸GPS逃避监督、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以及其他违反公务用车使用中“六个不得”、“八个不准”问题开展督查,防止节日滋生公车腐败现象。
       二是专项督查。每半年组织1次,对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和各辖市(区)公车主管部门,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方面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公务用车派车范围、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社会车辆租赁以及其他违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以及公务用车驾驶人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随机抽查。针对双休日和工作日“8小时”以外时间,不定期通过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智能化手段对各部门(单位)派驻车辆动态进行抽查,每月开展2次。
       四是举报核查。畅通社会参与监督举报渠道,设立公务用车“12345”全天候举报电话,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违规线索进行核查,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确保督查工作的实效性。
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督查工作由常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