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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8-02-07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在2018年春节来临之际,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持续抓好节日期间作风建设。
       1. 溧阳市南渡镇旧县村党委书记陈建泉等人违规接受村内企业宴请及礼品问题。2017年春节前,陈建泉、施建国、吕勤富、董国林先后接受位于旧县村内企业的宴请,每人收受香烟,并有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5月19日,陈建泉、施建国、吕勤富、董国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出的违纪款予以收缴。
       2.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公安分局后勤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张国忠违规警车私用问题。2017年7月26日,张国忠在西城派出所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利用职务之便,警车私用,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2017年8月7日,张国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 武进区鸣凰中学副校长周国敏违规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4年4月,周国敏带领鸣凰中学参赛队伍赴美国参加“机器人世界锦标赛”。周国敏未履行因公出国报批手续,且违规到相关旅游景点参观。2017年4月10日,周国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汪中良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汪中良同意以会务费、业务招待费等名义从区医学会账上支出资金购买购物卡,在节日期间作为福利违规发放。2017年9月30日,汪中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天宁区茶山街道三产办原主任张克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张克诚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2017年6月22日,张克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问题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强调的纪律规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明换届纪律要求,严肃查处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让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各项规定深入人心。要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采取过硬措施,坚决加以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市及辖市区监察委员会为契机,实践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要用好问责利器,加大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责,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严格追究领导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