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监督曝光 >> 内容
常州市通报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8-07-10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期,市纪委通报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1. 钟楼区五星街道原副主任杨善忠、原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邱志欣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钟楼大队五星中队、五星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五星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因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问题被查处。杨善忠作为五星街道城市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11月13日,钟楼区纪委给予杨善忠诫勉谈话处理;邱志欣作为纪工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同时自身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3日,钟楼区纪委给予邱志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溧阳市埭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原党支部书记、副主任赵福平因单位连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7年10月,埭头镇经贸服务中心副主任史闰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月,埭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主任宋伟因贪污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福平作为党支部书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8年3月21日,溧阳市埭头镇纪委给予赵福平诫勉谈话处理。
       3. 武进区湖塘镇阳湖街道党委书记周玉萍因下属公款国内旅游问题被问责。2018年1月,武进区湖塘镇阳湖街道聚湖社区9名社区干部因公款国内旅游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处理。周玉萍作为阳湖街道党委书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8年2月6日,武进区湖塘镇纪委给予周玉萍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