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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以派驻的力量护航司法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自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常州市新北区纪委正式成立第四、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对区法院、区检察院实施单独派驻,这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也是一次全新的挑战。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这是摆在两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面前的一道全新课题。

精准定位明职责,政治引领知使命

“以往,我们监察室只是内设部门,一方面要受院党组领导,另一方面还要监督院党组,这里面就有矛盾。现在我们作为派驻机构,工作关系、职责权限一下子就明晰了,工作开展也就更有目标和信心了。”原新北区人民检察院监察室主任、现新北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韦玉茹说道。

入驻后,派驻组迅速融入“司法的监督者”这一角色,积极发挥“派”的权威,结合两院工作实际,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责,重点监督两院党员领导干部及普通干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区委决策部署情况。出台意识形态工作意见,确保司法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利用“驻”的优势,参加院党组会、办公会、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104次,与院党组一起为队伍状况把脉问诊,积极谋划队伍建设思路。参与“三重一大”事项63项,对决策过程、结果落实“贴身”监督,从源头上规范驻在单位权力运行。健全完善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组织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承诺书42份,压紧压实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法律文书我签过很多,这份承诺书我却感觉笔尖尤为沉甸。”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民不禁感慨道。

履职尽责有作为,派驻监督有力度

“敢于担当、勇于监督”,这是新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少平对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评价。

针对群众反映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司法不规范老大难问题,派驻组发挥“探头”和“哨兵”作用,及时将其纳入重点监督领域,与严重损害党群关系的“四风”问题并立并处。加强日常监督力度,通过监测舆情、甄别信访、常态巡查等手段,提醒干警时刻警惕司法不规范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轻微违纪、或经初核部分属实但未构成违纪的,通过廉政提醒谈话,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适时编写纪检监察信访月报,按季度召开廉情分析会,向党组通报并提出相关纪检监察建议。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为全院干警举行专题廉政党课。“不光是纪检监察系统要打铁必须自身硬,我们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同样也要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这是员额法官王海在听完廉政党课后的真实感受。一年以来,两院派驻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以及重大节假日等关键环节,共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27次,个人廉政提醒谈话53次,召开廉情分析对接会4场,发出廉政提醒函12次,立案1起,以第一种形态处理6人。

专业领军强本领,探索创新助司改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法检两院向着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发展,作为监督司法系统的力量,派驻组就应当具备更加专业化的知识、更加职业化的本领,以纪检监察的力量助力司法体制改革。”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沈传宝满怀信心。

为了能更好地监督两院日常工作,法检两院派驻组成员均具备必要的法律职业资格,并在司法机关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主动参加驻在部门业务培训,准确把握司法改革最新动向与法律实践。全程参与员额检察官、法官遴选工作,对党风廉政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开展经常性审务督察和检务督察,参与制定《不起诉案件初审制度》《法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内部司法办案规范管理制度并跟踪监督,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司法规范化建设进程。对辖区内重大敏感案件,主动约谈员额法官、检察官,了解案前监督情况,做好廉政提醒;积极参加审委会、检委会,掌握案中监督情况,指出廉政风险;全面对接案管部门,及时参与案后监督,提出廉政建议。组织开展司法廉政风险点排查活动,两院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法履职尽责”等方面累计排查出部门廉政风险点219条,制订防控措施206条,并以此编制下发了新的廉政风险防范手册,不断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从而提高审判和检察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陆丽娜、韦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