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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出台问题线索分办管理意见
发布日期:2018-09-07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分办管理工作,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近日,常州市纪委监委出台文件,着力打造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问题线索分办管理模式。

一是明确分办原则。规定对同一被反映人的多件问题线索实行归并办理。对问题线索承办室领导有可能影响公正核查问题线索情况的,严格落实承办回避机制。统筹协调执纪审查办案力量,既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平衡调查室的工作量。

二是统一分办标准。区别问题线索的不同情形,按照审查调查、执纪监督、直接审理三类标准进行划分。其中将审查调查类细化为拟立案和初核两种类别;将执纪监督类细化为谈话函询和了结两种类别;将受到刑事追究,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的问题线索归为直接审理类,交审理室直接办理党纪、政务处分手续。

三是规范分办流程。案管室收到问题线索后,成立研判小组,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判,提出初步分办建议。组织召开问题线索综合分析专题会,对研判情况和分办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对专题会商后确定的问题线索,由线索管理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分流至各纪检监察室。

四是强化线索管理。执纪监督室按照“一人一档”建立问题线索档案,及时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后的问题线索材料整理归入干部廉政档案。线索承办部门及时更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全程记录流转处置痕迹。

五是做好数据汇总。案管室分季度按要求汇总执纪监督室和审查调查室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并将汇总数据上报委主要领导。审查调查室、执纪监督室负责汇总案管室督办问题线索总数、办结数及其他相关数据。(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