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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留置案件安全工作的几点体会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日,我有幸参与了我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并担任了该案的安全员,负责案件审查调查阶段的安全工作。通过这起案件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我认为做好留置案件的安全工作,安全员首先要有“三种意识”,即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大局意识,在此基础上,工作要务实、要细致,要有情有义,只有这样,才能做好整个案件的安全工作。

一、安全员的“三种意识”:

一是责任意识。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审查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依纪依法安全审查调查工作的通知》和省纪委《关于加强执纪审查中一般性审查谈话安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安全工作是整个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工作就没有审查调查工作,为此,要切实提高对案件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安全工作对于做好整个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不可有侥幸麻痹思想,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理念和安全工作高于一切的思想,自觉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时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把安全责任意识切实贯穿留置案件的全过程。

二是法规意识。党规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办理所有留置案件的依据,为此,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是办理每一起案件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都很重视规范办案操作,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办案流程的规章制度,除了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以人为本,防止在办案过程中出现被审查调查对象自杀自残等安全事故。纵观出现这些安全事故的案例,在某种程度上与没有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不无关系,如:随意辱骂、变向体罚留置对象,不尊重留置对象的人格等言行,容易伤害留置对象的心灵,使其产生自杀自残等意念。根据《办理留置案件的若干注意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安排被留置人员在晚上24时前休息,并保证其每天不少于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有时有的审查调查人员在案件尚未有突破时可能会心急浮躁,为及早使留置对象交代问题,往往会出现延长讯问时间、缩短留置对象休息时间的现象,这时,安全员一方面要向案件审查调查组负责人汇报,另一方面及时提醒审查调查人员要保证留置对象的休息时间,以免因留置对象休息时间不足而引起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因此,安全员不仅要有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更要有强烈的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意识。

三是大局意识。安全工作是整个留置案件审查调查阶段的一项工作,一方面与案件的审查调查密不可分,另一方面,又服从和服务于审查调查工作。因此,做好安全工作必须有大局意识,有办案“一盘棋”思想,要切实围绕“办好案、办成铁案”这一大局做好安全工作,全力支持和配合审查调查组人员开展询问讯问、调查取证等工作,这是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这样,安全工作才有意义,才能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二、做好安全工作的要领:

(一)工作要务实。安全工作看似务虚的,实际是务实的。要确保留置对象在留置期间既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又不发生安全事故,就必须以务实的态度和作风做好安全工作。一要根据留置对象进入留置点后的饮食情况、身体状况、用药情况和情绪表现等,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留置对象每天的身体和情绪变化,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安全工作措施,确保每天的安全工作措施都有针对性。二要及时与审查调查和公安看护人员沟通,即时了解和掌握留置对象的身体状况和情绪变化,一旦发现安全隐患,除立即向案件审查调查组负责人汇报外,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三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台账,台账是安全工作的真实记载和反映,留置期间留置对象每天的休息时间、睡眠质量、饮食情况、体检指标、用药情况、情绪变化等都要认真记录在案,既可以备检查,又可为后续的安全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二)工作要细致。安全工作是一项细致而又具体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祸,一些被通报出来的安全事故许多就是因疏忽大意造成的。因此,要做好安全工作,必须在认真细致上做文章。留置前,要仔细检查留置场所,消除安全隐患。要对照安全工作要求,提前对留置场所的每一个地方、每一个角落、每一物品逐一进行检查,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留置对象在留置场所绝对无可能用于自杀自残的物品和器具。留置后,第一时间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留置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留置对象的身体状况、家庭和社会关系、工作简历和工作情况、性格和兴趣爱好等,努力排查留置对象自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防控预案;留置期间要仔细了解观察留置对象每天的休息和饮食情况、身体和情绪情况,发现留置对象在身体或情绪方面发生变化时,要仔细分析原因,对可能会引发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醒审查调查人员和公安看护人员有针对性地落实安全防控措施。要善于观察留置对象身上发生的每一点变化,因为这些变化随时都可能成为安全隐患,因此,作为案件安全员一定要有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周到细致的工作思维。惟有这样,才能做好安全工作。

(三)工作要有情有义。有情有义实际上就是要求人性化。国法无情,人有情。留置对象虽然违反党纪国法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但他毕竟是有血有肉有人格的人,是法律上的公民,人格上与大家还是平等的,因此,安全员要从“文明办案、办文明案”的角度,强化人性化的思维模式,心怀留置对象,情系留置对象,让留置对象在接受审查调查过程中处处感受到组织的关心与爱护。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要与留置对象平等相待、以诚相待。当留置对象不配合审查调查工作时,安全员要根据留置对象的身体状况和情绪变化,配合审查调查人员适时开展正面引导和疏导,宣传法律法规,强化政治攻势,敦促留置对象放弃侥幸心理和对抗组织思想,敦促其主动交代问题、全面交代问题。同时,在排除所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基础上,严格依规依据加强看管,强化高压震慑,增强其压力感;当留置对象积极配合审查调查,主动讲清自己的全部问题,并能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时,安全员要配合审查调查人员帮助留置对象释放精神压力,并帮助其明理指路,重新振作再出发,同时在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照顾好其起居饮食和身心健康,使留置对象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爱。留置后期,由于审查调查工作即将结束,审理工作介入,同时,检察院也提前介入,这时,留置对象可能会因长时间留置与外界信息不通而产生情绪变化。针对这一情况,安全员要格外留意留置对象的情绪变化,当留置对象情绪低落时,安全员除要及时汇报外,并要及时与留置对象沟通交流,了解情绪变化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帮助其从低谷的情绪中走出来,从失落的阴影中解脱出来。

此外,做好案件安全工作,安全员还同时应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丰富的社会知识,高超的思想工作能力。只有同时具备全方位的素质和能力,才能在案件安全工作中游刃有余。(缪武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