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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建立健全容错机制,给敢于担当的干部吃下“定心丸”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常州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资金往来左手到右手”,出借村集体资产给自建的村民合作社,本以为是促进富民增收好事儿,却因忽视组织议事程序,接受立案审查。日前,钟楼区对涉事村干部启动容错免责程序。这是常州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在基层一线的有益探索,让敢于担当的干部吃下“定心丸”,打下“强心针”。

2012年,前王村五个村民小组涉及拆迁,因邻近312国道和邹区灯具城,村民均有大量租客和房租收益,故在拆迁之初,邹区镇政府允诺这五个村民小组每户在拆迁后可以有150平方的标准厂房,建造费用由村民或村民小组承担。根据当时相关政策,村委无法进行投资建造标准厂房,前王村委便以五个拆迁的村民小组以及村委集合创办常州邹前富民物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由前王村委掌控。

2015年6月,工程队急需前王村支付建造标准厂房的土地费用,而此时常州邹前富民物业专业合作社账户并没有资金。为了能及时解决标准厂房土地款和工程款的问题,以防止由于土地款及工程款未及时到位引发的一系列矛盾。时任前王村党委书记梅国宪村主任李超以及村会计杨兆明商量,以借款的名义从村委的账上划款到富民合作社来支付土地款和工程款,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共8次划款共计1140万元,期间忽略了组织议事程序。

邹区镇纪委在审查期间发现,梅国宪等三位同志虽然违反了组织议事原则以及财经纪律,但出发点是为了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增加村民收入,且未发现谋取私利行为。根据江苏省2017年《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视情予以容错免责。(万小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