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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扶贫领域腐败要“零容忍”
发布日期:2018-12-18   来源:天宁区纪委区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其实质就是“蝇蚊之贪”,困难群众眼中的“救命钱”,在一些地方却变成了少数基层干部眼里的“唐僧肉”。有些干部认为脱贫攻坚的项目多,资金多,只要手段隐蔽,拿一点钱,纪检监察机关和贫困户是不会发现的。扶贫资金被一点一点“蚕食”,虽然数额不大,影响却极其恶劣。因此,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就必须严肃果断查处,对扶贫领域的腐败与作风问题必须“零容忍”。

“零容忍”需加强思想教育。纠正“小贪不算腐败”的错误观念,克服“圈子小保密措施做得好”“不易被人发现”的侥幸心理,不断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提高“管住自己”的自制能力,真正把廉洁的要求变成自觉行动,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堂堂正正做人、公公正正用权、扎扎实实干事。

“零容忍”需健全监督机制。李克强曾指出,管好、用好民生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既是人民赋予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建设廉洁政府的基本要求。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制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杜绝权力腐败的良策。开展任何工作都要公开透明,按程序操作,严防暗箱操作,接受群众的监督。还要加大惩处力度,发挥震慑作用,抓早抓小,严以惩处。唯有如此,方能让基层干部尤其是村社干部谨慎作为,真正把资金用到扶贫事业上。

“零容忍”需做到精准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工作时指出:“要分类指导,把工作做细,精准扶贫。”总书记指明了做好新时期扶贫工作的方向。精准扶贫号角的吹响,精确识别贫困人群,精确帮扶解决实际需求,精确管理保证公开透明,才能消除贫困人口,消除贫富分化,使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汪晓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