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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溧阳市:践行失实澄清机制激励干事创业之风
发布日期:2019-05-05   来源:溧阳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大批腐败案件,党风政风的好转也带动民风为之一新。举报如同一把利剑,对于惩防腐败、维护法纪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核实的过程中,除了查实的以外,还有大量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并不属实,甚至存在诬告陷害的恶意举报。恶意举报的危害绝不容小觑,亟待通过及时的干预、有力的举措,还受诬告干部以清白。

净化政治生态,顺应时代风向

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更好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其实,对于诬告陷害行为,刑法、监察法都作出了相应处理规定。而细览党内法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补充完善了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都要求我们,既要让别有用心者付出代价,也要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

2018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正面激励,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制定制度规范,开展失实澄清

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有问题的干部绝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能耽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是担当,及时澄清正名也是担当。要善于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及时为受到污蔑陷害的党员干部“撑腰”,为他们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让他们消除顾虑、轻装上阵。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才能更好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

2018年初,溧阳市纪委监委将信访举报失实澄清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并于同年10月出台《关于实施党员和公职人员信访举报失实澄清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对工作原则、信访举报失实的认定、澄清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按照被澄清对象身份、澄清问题的性质和程度,详细规定了澄清程序、澄清方式及时限。

《暂行办法》的制定和出台,走在了常州各辖市区最前列,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也被各辖市区多次学习借鉴。撰写的宣传报道分别被省纪委内网和常州市纪委“龙城清韵”系列媒体录用。

三、实施澄清工作,彰显公平正义

2018年10月12日,网民在常州市化龙巷论坛、溧阳论坛网络发帖,称溧阳市市某单位领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公款包房。针对上述舆情,该市纪委监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核查。经查,发现该领导系外派人员,食宿等生活问题均由溧阳市政府负责解决,居住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符合相关规定。该举报严重失实。

针对举报人在相关网站发失实网帖的问题,溧阳市纪委监委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置。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询问,举报人承认系泄私愤发帖,承诺不再扩散,并就发布失实网帖一事予以公开道歉。同时,市纪委监委于2018年10月22日派员赴该单位,在部门负责人会议上为该领导予以澄清、正名。(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