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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检察院出台二十七项举措 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
发布日期:2019-11-11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进一步强化常州市检察院党组与常州市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协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与驻院纪检监察组联合出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工作协调办法,明确提出了27项具体措施。

《办法》规定,市院党组要重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时向驻院纪检监察组通报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线索,系统内检察人员被立案审查调查、惩戒、刑事处罚等情况应及时通报驻院纪检监察组;驻院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全院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检、纪律作风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及时向市院党组通报,必要时可提请市纪委监委向市院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市院党组至少每半年,主动会同驻院纪检监察组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重就突出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的意见措施等进行会商研究;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之间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沟通机制,检察长、党组书记应经常与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围绕上级决策部署贯彻、党纪条规执行、纪律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防控、问题线索处置等交换意见;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每年与市院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驻院纪检监察组应重视收集整理党员干部以及全体公职人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息资料,建立人员廉政档案,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应主动协助市院党组做好系统内巡察相关工作,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属于驻院纪检监察组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市院巡察办应当及时移送;注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要强化运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真正把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的要求落到实处;市院党组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检察人员收到、发现机关各级党组织和检察人员涉嫌违反党章和其他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驻院纪检监察组,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移送;市院党组、驻院纪检监察组应加大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对市院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院党组、驻院纪检监察组应当对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予以问责。(费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