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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06-04   来源:清廉江苏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强化震慑,严明法纪,加强警示教育,现将第三批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邹徐文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邹徐文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担任徐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为涉黑组织提供资金帮助和外部支持。同时邹徐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邹徐文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近期,邹徐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谢国勤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谢国勤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帮助涉黑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谢国勤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谢国勤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3、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张一峰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张一峰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为涉黑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说情打招呼,干扰基层办案,帮助涉黑组织成员逃避处罚。同时张一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张一峰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4、连云港市东海县龙梁河堤防管理所原所长兼水政监察大队第五中队原队长冯同快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案件。冯同快身为负有监管查禁职责的公职人员,明知涉恶团伙在水库非法取土却不予以查处,纵容涉恶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给国有资源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冯同快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冯同快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近期,冯同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徐州市铜山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王如席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王如席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帮助涉黑组织办理银行贷款,为涉黑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便利。王如席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近期,王如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从上述5起典型案例看,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无视党纪国法,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帮助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败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司法权威,在人民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认清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明底线、知敬畏。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牢记职责使命,勇于担当作为,持续加大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力度,形成“打伞破网”的有力震慑,推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