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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容错纠错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11-25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创新社区服务形式 监管不力受到免处

一、简要案情

张某某,男,中共党员,天宁区青龙街道青竹苑社区党支部书记。2015年3月,青竹苑社区与青龙街道签订租赁合同租用青竹苑商铺共计1422平方的房屋用作社区党员活动用房。街道与社区的租赁合同中明确提出,青竹苑商铺的用途为党员活动室,社区不得将其用于带有赌博性质的经营、从事餐饮行业等。2015年9月,社区居委会创新性地引入龙创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和易创服务中心两家社会组织并签订合作共建协议,以租金置换购买社会服务,为社区提供体育文艺活动、丰富社区居民业余文化生活。但两家社会组织经营者未经街道许可,擅自改变社区用房用途,将其装修成餐饮场所和多功能活动室,在为青竹苑社区9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和文娱活动的同时,不定期组织其朋友、客户聚餐,在社区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问题出现后,青竹苑社区及时整治,并向社区群众做好了解释工作,得到社区群众理解,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不良影响。

二、容错理由及处理结果

一是出于公心,未谋私利。张某某引入两家社会组织,其目的在于丰富社区居民业余文化生活;二是先行先试、敢闯敢试。这是在创新社区服务中出现的偏差失误;三是及时纠错,消除影响。综上所述,根据《常州市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推进改革中因经验不足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而出现失误错误及时有效处置,尽力降低损失,没有造成较大影响”之规定,青龙街道纪工委对张某某予以容错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