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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三项机制保障巡察整改督到实处
发布日期:2019-03-01   来源:天宁区纪委区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常州市天宁区出台《巡察移交事项督办工作机制(试行)》,成立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小组,确保被巡察党组织对照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和全面整改。

建立提醒督促机制。及时把巡察反馈意见和专题报告抄报区委区政府党政分管领导,巡察组组长向有关分管领导当面汇报巡察情况。建立由分管领导对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提醒谈话机制,巡察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分管领导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督促落实巡察整改相关要求。

建立会商督办机制。区委巡察办会同巡察组及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报送台账进行会商审核,填写巡察整改情况审核单。建立科学合理的巡察整改成效评估体系,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全面完成”的,不再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对整改“基本完成”的,有针对性地督促继续整改;对整改“尚未完成”的,通过约谈主要负责人、下达督办通知书等方式,责成限期整改。

建立常态督查机制。组织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小组采取调研督导、现场督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督查,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的实地督促了解、持续跟踪问效。组织开展新一轮巡察时,将巡察整改发现的问题作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