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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抓实“三项举措”,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发布日期:2019-06-06   来源:天宁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的作用,今年以来,常州市天宁区委巡察组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抓好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被巡察单位“照单全改”“改全”“改到位”。

两份通知,明确整改目标。巡察反馈会议召开后,区委巡察办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及公开工作的通知》,详细列明被巡察单位在整改阶段必须抓好的“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8项规定动作,并明确各个环节完成的时间节点,确保被巡察单位有的放矢、按序做好整改工作。

三方把关,保障整改质量。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和巡察整改“双报告”在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前需先经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区委巡察组和区委巡察办三方审核,其中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召开党组织会议对整改方案和报告内容进行逐条讨论研究、形成红头文件分别呈报巡察组和巡察办;巡察组对整改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整改措施都是上级相关要求,结合单位不紧,不够细实”“整改成效不明显,简单以出台制度、学习文件代替整改完成”等问题后,及时汇总并填写“巡察整改方案审核单”“巡察整改‘双报告’审核单”报送巡察办;巡察办对整改方案和报告的格式进行审核,并汇总巡察组提出的审核意见后,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阅,真正通过层层把关来提高巡察整改工作的质效。

一次回访,提升整改成效。持续整改阶段,区委巡察组、区委巡察办和区纪委监委等单位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听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回访。通过回查回访,既紧盯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又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的新问题,坚决杜绝“一巡了之”“雨过地皮湿”等现象发生。(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