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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剑指问题整改,提升巡察成效
发布日期:2019-06-06   来源:天宁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巡察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察的效果还坏”,为推动巡察发现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常州市天宁区委巡察组狠抓“未巡先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三个环节,将整改贯穿巡察全过程,真正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前移“关口”,督促被巡察单位“未巡先改”。为避免重复劳动,将更多精力放在发现个性问题、深挖问题线索上,区委巡察组在启动驻点巡察前就督促区人社局党组对照《十届区委第四轮巡察4个机关部门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经过查摆,区人社局党组共发现自身存在“聚焦党建主业主责不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存在缺失”等5个问题,并采取15项措施进行整改。

立足“时效”,督促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区委巡察组始终坚持边巡察、边整改、边督办、边立改原则,对驻点期间发现的需立即整改的一般性问题,经过组内反复斟酌和集体讨论,并提请巡察办审核同意后,及时制发《巡察整改通知书》,督促被巡察单位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对区人社局党组进行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制发《巡察整改通知书》1份,督促其对3个问题进行立行立改。

着眼“治本”,督促被巡察单位“全面整改”。巡察整改阶段,由区委巡察组、区委巡察办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对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双报告”进行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制发《巡察整改方案审核单》《巡察整改‘双报告’审核单》,指导被巡察单位不断细化完善整改措施,将具体整改工作做实做细。巡察组还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对已经整改完成的,督促被巡察单位注重建章立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反弹;需要长期坚持的,督促其巩固成效,深化整改,持续发力,一抓到底。(王阳)